我要收藏
取消收藏
在青岛设立典当行有哪些条件和要求?
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: 2023-03-03
【 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 】 打印

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要求,申请设立典当行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1)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;

(2)有符合《典当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(支持典当行将注册资本提高到4000万元以上);

(3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;

(4)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;

(5)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,且法人股相对控股;

(6)符合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。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