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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要求,申请设立典当行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章程;
(2)有符合《典当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(支持典当行将注册资本提高到4000万元以上);
(3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;
(4)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;
(5)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,且法人股相对控股;
(6)符合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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